遼寧這些地方,不得新增林地和永久基本農田
發布時間:2025年10月10日
10月,
新修訂的《遼寧省河道管理條例》
正式施行,
就強化全省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
和飲水安全、保護河道生態環境等
列出權責“清單”。
河道管護事關防汛救災、區域生態安全和民生福祉,是水安全保障的重要內容。我省不僅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職責,還構建了河道規劃體系、規劃執行及調整等方面的剛性約束制度,明確規定了相關規劃需依據河道分級管理權限進行組織編制,充分發揮河道規劃在水利高質量發展中的引領、指導和約束作用。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
我省禁止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
禁止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禁止種植高稈作物、蘆葦、杞柳、荻柴和樹木(堤防防護林除外);
禁止設置攔河漁具;
禁止棄置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
禁止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體的物體;
禁止在河道內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容器。
而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從事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鉆探、挖筑魚塘、開采地下資源或考古發掘等行為,需報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或會同其他有關部門批準。
值得關注的是,我省強調城鎮建設和發展不得占用河道灘地,并明確不得將河道灘地作為永久基本農田或者占補平衡用地;河道管理范圍內不得新增林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同時,在確保本省耕地保護任務不降低的前提下,穩妥有序退出河道內影響行洪安全等的不穩定耕地。
針對河道利用管理,我省突出了精細化,在嚴格規范涉河建設項目審批和河道采砂管理的基礎上,對采砂統一開采管理機制、砂石采運管理單、疏浚砂綜合利用和農村村民生活少量自用砂石等問題作出具體規定。而為便于操作實施,取消了采砂年度計劃環節,簡化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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