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4年葫蘆島市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工作的公告
按照《關于印發<遼寧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遼財非〔2016〕415號)、《中國殘聯辦公廳關于全面啟動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跨省通辦”工作的通知》(殘聯廳函〔2021〕363號)、《關于明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遼財稅〔2022〕123號)等有關要求,現就開展2024年葫蘆島市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工作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報對象
葫蘆島市行政區域內2023年度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申報時間
2024年3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三、申報方式
1、網上申報:用人單位可登錄遼寧政務服務網(https://www.lnzwfw.gov.cn),搜索“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事項,進行網上申報。
2、窗口申報:用人單位也可攜帶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相關資料到同級殘聯(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進行申報。
四、相關說明
1、2023年度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如在規定時限內未申報,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由稅務機關按規定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2023年度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可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殘疾職工是指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注明屬于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的人員,或者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3、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后,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
4、其他未盡事宜,以上級有關規定為準。
五、咨詢電話
市本級0429-2205110、興城市0429-3716693、綏中縣0429-6659085
建昌縣0429-7721003、連山區0429-2213905、龍港區0429-3055110
南票區0429-4911121、楊家杖子經濟開發區0429-4407900
葫蘆島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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