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點塊面”拓寬解紛渠道——各地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機制
2月15日,浙江省金華市武義縣公安局民警在履坦鎮壇頭村走訪了解社情民意。連日來,武義縣公安局組織民警深入鄉村,開展“訪民情、促平安”活動,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宣講治安防范知識,確保轄區社會治安穩定。 本報通訊員 徐文榮 藍陳杰 攝
某橋梁項目因債務糾紛導致施工中斷,附近群眾希望加快項目建設進度,早日方便出行……前不久,江西省鉛山縣葛仙山鎮多名群眾將一紙訴求帶到了鉛山縣信訪聯席會議辦公室。
縣信訪聯席會議隨即召集分管縣領導、責任單位負責人、屬地負責人共同會商,對該項目遺留的經濟債務問題提出了解決方案,一周內工程再次啟動。
這是鉛山縣信訪聯席會議“半月談”機制實施以來發揮作用的一個縮影。為積極推動初信初訪事項解決,及時回應群眾合理訴求,2022年以來,鉛山縣創新建立信訪聯席會議“半月談”工作機制——每半個月,調度來訪事項涉及的相關單位和責任部門,綜合會商、提出處理意見,督促責任單位對合理訴求馬上辦、重點案件抓緊辦,鉛山縣信訪聯席會議“半月談”工作機制讓矛盾糾紛化解步入快車道。該制度自推行以來,接訪群眾和會商案件92件,一次性化解率達到95%以上。
窺一斑而知全豹,處一隅而觀全局。近年來,各地各部門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從強隊伍、建機制、抓聯動、提效率上靶向發力,創新構建起社會矛盾糾紛“點塊面”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全國信訪總量明顯下降。
“大娘,聽了咱村的大喇叭了吧,可不敢隨便相信陌生人啊!”……每天上午8時,河南省睢縣白廟鄉李口村全科網格員孫魁準時開啟一天的巡查模式。“一支筆,一張嘴,說盡百姓民生冷暖;一個本,兩條腿,訪遍村內大事小情。”這是他日常工作的寫照,也是網格員每天工作的縮影。
網格雖小,卻連著千家萬戶。近年來,河南省從“點”上突破,深入挖掘基層潛力,優化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做小做細基層治理單元,推行“多網合一”,打造“全科網格”,建立網格事項準入機制,加強網格員力量配備,堅持定人、定崗、定責,打通服務管理“最后一米”。
《法治日報》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各地各部門在工作中加強“塊”狀輻射,筑牢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聯動機制。江蘇張家港在全國率先掛牌成立信訪巡回仲裁庭,與信訪局原有的法律援助接待中心、人民來訪接待中心同處一地,實現了調解、仲裁與法律援助、人民來訪接待業務的融合,把勞動爭議預防化解程序“聯”起來,將群眾“來回跑”縮減至“跑一次”。
創新機構改革的同時,張家港市開展社會矛盾風險隱患拉網式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專項活動,升級人民調解工作平臺,推動物業、交通、婚姻家庭等矛盾糾紛多發領域的人民調解更加規范有序,民事案件萬人起訴率降至7.97%。
為有效預防和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各地各部門立足各自職能,加強“面”上覆蓋,常態化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努力拓寬解決矛盾糾紛的渠道,嚴防矛盾風險傳導、外溢、上行。
2022年1月至11月,受理人民調解案件194005件,成功調解192849件,調解成功率99.38%。這組數字,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4099個人民調解組織,69331名人民調解員的成績單。
近年來,新疆司法行政系統進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工作機制,推進訴調對接、訪調對接、公調對接;打造縣、鄉、村三級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網絡,基本實現了多元矛盾糾紛調解組織在村居、鄉鎮街道和重點單位、行業和領域全覆蓋。
2022年以來,遼寧省司法廳從評理說事隊伍建設、創新工作機制、加強信息化建設等多方面入手,全面提升“村(居)民評理說事點”建設水平。各地通過建立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整合法律服務資源等方式,充實說事點“人才庫”,同時加大人員培訓力度,提高評理說事員能力水平。大連市通過“社會推薦+本人自薦+嚴格考核”機制,選任、吸收“法律明白人”等2387名專兼職人員擔任評理說事員、信息員;鞍山市岫巖滿族自治縣邀請調解專家、法律顧問律師、“兩代表一委員”參與評理說事工作。目前,全省共建立省、市、縣三級人民調解專家庫115個,共有調解專家1528人,為全省“村(居)民評理說事點”工作提供堅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巡回路上奔波跋涉、田間地頭釋法說理、群眾身邊定分止爭……這樣的司法為民場景在湖北省棗陽市隨處可見。近年來,棗陽市人民法院加快推進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進鄉村、進社區、進網格工作,以駐村(居)法官工作室為陣地,與鎮矛盾糾紛調處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門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推動矛盾糾紛就地發現、就地調處、就地化解。
山東省威海市人民檢察院結合本地實際,創新提煉出民事檢察案件和解息訴“紅黃綠”工作法——檢察機關受理案件后,根據當事人雙方的矛盾級別、案件的影響范圍等進行研判和分類,將不同類型的案件分別對應“紅、黃、綠”三色。案件類型劃分好后,辦案檢察官靈活采用多元化矛盾化解方式及促和手段,有針對性地開展和解息訴工作,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辦案效果。
矛盾化解在基層,風險消除在萌芽。
各地各有關部門不斷健全黨組織領導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形成“社會調解優先、法院訴訟斷后”的遞進式矛盾糾紛分層過濾體系,把重大矛盾風險防范化解在市域,把小矛盾小問題化解在基層,把大量糾紛解決在訴訟之前,社會矛盾總量呈現出穩中有降趨勢。